禾同觀點
美國貿易談判代表總署(USTR)於2018年4月6日提案對來自中國1,333項稅則稅號產品加徵25%的關稅,經相關公聽會和意見陳述程序後,USTR在2018年6月20日正式決定對818項稅則稅號貨物加徵25%的關稅,此於7月6日起生效,同時開放利害關係人申請排除。
以下摘要排除申請之時程和申請書之內容:
項目 |
時間 |
排除申請截止日 |
2018/10/9 |
利害關係人對申請書意見陳述 |
申請書公告後14日內 |
其他利害關係人就上述意見陳述答辯 |
上述14日期間截止後7日內 |
若申請通過,排除命令將回溯自2018年7月6日起生效,並於一年內有效。
申請書應涵蓋內容:
提供本案申請產品:
過去三年進口美國的數量與金額;
十位碼的美國海關稅號(HTSUS);
與具同八位碼HTSUS的產品之物理特性區別。
本案申請產品是否可於美國或第三國取得。
對本案申請產品加徵關稅是否會造成美國或本案申請者嚴重經濟損害。
此外,本案申請書可參考下列連結之表格https://ustr.gov/sites/default/files/enforcement/301Investigations/China%20301%20Product%20Exclusion%20For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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