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同觀點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規則Regulation (EU) 2023/956於2023年5月17日生效,試行期間(transitional period)將自2023年10月1日開始。
歐盟執委會前於6月13日公告CBAM試行期間施行細則草案(見本所之前報導)。該施行細則已於8月17日經執委會正式採認並生效。
CBAM試行期間施行細則 全文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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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施行細則除了規範CBAM試行期間歐盟進口商與外國出口/製造商的申報義務外,並訂定外國製造商的碳盤查與計算方法。根據施行細則第4條,2024年12月31日前,外國製造商有彈性選擇使用其他的碳盤查與計算方法,但自2025年起,則一律應使用施行細則所規範的方法。
與施行細則一同公佈的尚有針對歐盟進口商與外國出口/製造商的指引,其中外國出口/製造商的指引有更詳細的碳盤查與計算方法說明。
此外執委會並公佈一歐盟進口商與外國出口/製造商的通訊範本,以使出口/製造商得將CBAM申報所必要資料通知其進口商。
CBAM指引—歐盟進口商 全文下載
CBAM指引—外國出口/製造商 全文下載
歐盟進口商與外國出口/製造商的通訊範本 全文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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